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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量包装秤控制仪表技术规范的一些理解

发布时间:2020-04-21 18:01:54 |来源:网络转载

一、对准确度等级的理解

定量包装秤的检定依据是JJG564-2002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检定规程》,JJG564-2002的主要引用文献是OIML R61:1996《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参考国际建议,需 要 注 意 的 是,JJG564-2002给出了X(1)级装料衡器在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每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mpd(即JJG564-2002表1),另 外 还分别给 出了X(0.1)级、X(0.2)级、X(0.5)级、X(1)级、X(2)级装料衡器的允许误差限 (即JJG564-2002表2、表3、表4、表5、表6),后5个表的数据,都是根据JJG564-2002表1的数据计算而来的。实际工作中会发现, 在数据处理时, 按JJG564-2002表1计算的结果, 会跟后面的表计算出来的数据有差异。 例如,检 测 一 台 预 设 包 装 值MP=25kg的定量包装秤, 测得预设值误差se=8g,[se/mpse(1)]=0.128,参照JJG564-2002表1计算该秤准确度等级应定为X (0.2) 级 ; 然 而 参 照 JJG564 -2002表4,该检测结果mpse=0.128<0.13,应该判该秤为X(0.5)级。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依照JJG564-2002之5.4的注释: 当JJG564-2002表2~表6中给出值与表1中的规定值有差异, 仲裁时以表1的规定值为准。因此,检定人员检完秤,进行数 据 处 理 时 , 出 现 差 异 应 以JJG564-2002表1的技术要求为准。查阅了OIML R61:1996,发现该国际建议里只有表1, 其他几个表是国家在制定检定规程时添加的,初衷是为了让检定人员更加方便使用。 但是,既然JJG564-2002之5.2.2明确规定:装料衡器应该有一个规定 的 准 确 度 等 级X(x),对 于 每 次装料与装料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应等于表1中规定的范围, 乘以等级指定因子 (x); 同时JJG564-2002 之5.3又 对 最 大 预 设 值 误 差mpse作出了规定,检定人员只要参照X(1)级进行数据处理就可以,不需要给出每个等级的允许误差限, 从而避免检定人员的困惑,增强检定规程的严谨性。

二、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要求的理解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以重量、容量标注的净含量(装料质量)处于5g~25kg的定量包装商品,在装料衡器进行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时, 除了满足JJG564-2002的其他有关要求外,还应使单件包装商品的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的偏差不得超过JJG564-2002表7的规定,并且每批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 JJG564-2002表7给出了以重量、容量标注的包装商品的负偏差。 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情况下,检定合格的秤包装出来的产品不符合JJG564-2002表7的规定。例如,检定一台用于包装大米的预设值为MP=20kg的定量包装秤,检定数据如本文表1所示。这台秤按照JJG564-2002检定结果为合格,符合X(0.5)级要求,但包装的产品是用于零售的袋装大米,属于“定量包装商品”,因此还需要考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判断其是否满足净含量的要求。按这台秤包装出的产品平均偏差小于零,显然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那么为什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秤包装出来的产品却不符合国家法规? 按照对JJG564-2002的理解, 这台秤应该判为不合格。但是,如果包装的不是“定量包装商品”, 就可以 不用考虑JJG564-2002表7的要求。 根据经验,遇到上述情况, 只要把装料预设值MP 设置的比要求的净含量稍大一些,根据物料反复试验,直到这一数值达到较为理想的大小为宜,从而保证包装的产品实际净含量平均偏差大于或等于零,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两个国际建议的主要区别

OIMLR61:2004与OIMLR61:1996的最大区别如下:

1.最大允许偏差的变化

OIML R61:1996规定 每 次 装料量与所有装料量平均值的最大允许偏差mpd应等于本文表2规定的范围,乘以等级指定因子(x)。而OIML R61:2004使用中检验的允许偏 差 指 标 和OIML R61:1996是一致的,但在首次检定中允许偏差就不一样了,OIML R61:2004的要求略松于OIML R61:1996。由于最大允许预设值误差mpse、影响因子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mpe、 显著增差等都与使用中检验允许偏差有关,因而OIML R61:2004和OIML R61:1996中以上误差范围是相同的。

2.装料次数的变化

引 用 OIML R61:1996 的JJG564-2002之8.2.1.5明确 规 定 了不同装料预设值的装料次数,实际检定中发现,按要求的装料次数工作量比较大,检定效率低下,在一些场合甚至无法实现。 这一情况在OIML R61:2004中已改观,但鉴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还是JJG564-2002,它的依据还是OIMLR61:1996, 所 以 目 前 只 能 按 照JJG564-2002的装料次数进行检定。可以预见的是,以后JJG564-2002重新修订时, 应该会采用新版国际建议要求的装料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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